對于不干膠標簽類的標簽紙,塑料類和化工類等材料經過多次加工而成,它是通過多種材料組合而成的標簽紙,那它的是否有保質期,它的保存時間又是多久,對儲存使用要求較為講究如下:
一、不干膠標簽儲存要求:
1. 不干膠標簽避免陽光直接照射,要防潮、防曬、防高溫、防超低溫。
2. 不干膠標簽不能與易燃、易揮發的危險品混放。
3. 不干膠標簽存放時應有防潮紙或薄膜包裝密封好,卷裝應當豎立堆放,平張應平整地存放,而且每板高度不應超過1m,貨物離地面(墊木版)10cm以上。
4. 在23±2℃和RH65±5%相對濕度下可儲存一年,有些膠水可達到二年。
二、不干膠標簽使用要求:
1、被粘著物之表面上不能有油漬、灰塵、水、脫膜劑或其他污染物等,如果有均必須事先擦拭干凈方可確保粘著,如不甚清潔的表面就需要強粘型膠水。粘著效果需達到24小時后才會達到最佳。
2、 在不干膠產品粘貼時應均勻地在整個表面施加壓力,使粘著物與被粘著物完全接觸才能達到理想的粘貼效果。
3、在選擇不同的印刷(如絲網印刷、膠印、柔印版印刷、輪轉印刷等)以及加工(如分切、開張、折疊式進紙方式、單張到單張)以后,才可決定選擇印刷材料。